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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看法消息:出租车管理办法,济南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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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修改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并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确保法规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切合实际、公平、公正。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这一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立法难度大,是市人大常委会跨年度、跨届别,并采取三审通过的审议类项目。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专班,先后两轮通过市人大网站、市民服务热线和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以及市政府部门、区县、立法咨询员、市民等不同范围、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通过代表履职平台两次向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两轮征求意见,共召开会议15个,900余人次参与修改,收到意见建议700多条。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第二阶段:2021年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同时考虑到该法规涉及出租车行业改革,需以政府部门先行开展相关工作为基础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审议通过。二审后,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督促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莱芜区、钢城区出租车确权改革等基础工作,确权工作历时一年。

第三阶段:2022年,是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之年。这件法规再次被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件法规的修改和审议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工作专班再次组织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再次听取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经营者、驾驶员代表以及莱芜区、钢城区巡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意见,再次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题汇报。至此,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件已经成熟。8月9日,提请新一届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8月25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规,9月21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赵之祥表示,该法规在历时近两年的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针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工作贴近民生、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让社会各个层面广泛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确保法规制度设计于法有据,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切合实际、公平、公正。

赵之祥表示,该法规修改坚持了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针对群众交通出行需求呈现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的特点,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平衡处理好出租车行业不同业态、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二是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立法中注重规范市场作用和政府行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是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审慎解决行业改革和发展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莱芜区、钢城区确权改革以及确权后的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涉及行业改革的问题,本着依法稳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规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发展空间。



记者:高家涛

编辑: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