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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每一个美国人而言,在面临国家性、强制性的人身囚禁、财产没收、权利剥夺等制裁之时,获得律师帮助权是捍卫个人权利的重要后盾。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63年作出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Gideon v. Wainwright)判决确立了如下原则:根据第六修正案,受刑事犯罪指控的美国公民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


在面临国家性、强制性的人身囚禁、财产没收、权利剥夺等制裁之时,获得律师帮助权是捍卫个人自由、尊严和权利的重要凭借。


吉迪恩案的判决确认受刑事指控的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但六十年后的今天,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仍没有贯彻落实。


总而言之,对自由的捍卫,需以根除结构性的种族歧视、对女性的压迫以及对少数群体的边缘化为前提,在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律师们正在引领剑指司法不公的斗争

最先成立的三个实力强悍的全国性刑辩律师组织,其主创都是黑人女性,她们领导了针对司法不公和政府过度干预的斗争。


作为律师,我们肩负服务社区的重任。在获得律师帮助权之外,社区还有很多未被满足的法律需求。


相比于建造更多的监狱镇压不法行为,律师以专业知识在房产、教育、医疗、育儿、薪资等领域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机会平等,更能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系数。公共辩护在这些领域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益辩护的领域,不论是公设辩护人2还是由法庭任命的律师,我们的组织都尽力为这些在一线为正义而斗争的同袍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每一个案件中帮助他们识别并纠正制度偏见和歧视。


我国公权力机关倾向于以大规模囚禁作为管控手段,将近一半的美国人都有正在或者曾经服刑的亲朋好友。超过五百万人处于刑事司法系统的监视之下,将近两百万人(其中黑人占据大多数)正在监狱服刑,这些数据相比于1973年有500%的涨幅。美国的徒刑犯人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多。


美国监狱内景


行政的“长臂管辖”将公民投入监狱的场景屡见不鲜,例如对生育管控和药物使用的过度刑事化。警力滥用和公诉不当使问题愈发严重。


尼克松总统“严厉打击犯罪”的政策导向在50年前已宣告破产并迎来转向,大规模监禁手段逐渐被弃之不用,作为公民权利的辩护人,我们为之振奋。


不合理司法制度带来的惨剧频频将警钟敲响,提醒我们和司法不公的抗争仍任重道远,远不能止步于现有的成果。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不仅在和不良制度作斗争,更要直面系统性的歧视。我们全体都应该秉持正直、可靠的作风,尤其在履行辩护职责更是如此,有时我们会因此受伤,但绝不能逃避。

公设辩护人是司法系统的监督者

总体上看,公设辩护人对政府滥权和腐败的现象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矫正法院和检察院的不当举措。在法庭辩护之余,公设律师还会向当事人解释司法系统如何运作,试图填平民众和法律人之间的信息鸿沟、“平等武装”以使双方力量趋于均衡。


在进入司法系统的当事人本身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前提下,上述“额外帮助”就显得至关重要,即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之余为其提供其他法律援助。


如果全社会仍对公正、理性、仁慈的司法系统心向往之,就请给予公设辩护人必要的尊重。不仅仅只在3月18日庆祝公共辩护节,或者夸夸其谈,而是真正关注公设辩护人在司法系统中的关键作用。


诚然,在吉迪恩案后,当局在每个州都布局了一定规模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支持民众在司法领域为权利而斗争。但是,当局还应合理安排公诉辩护律师的应诉案件数量,并提供匹配的资金和资源,以便于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由此将吉迪恩案确立的原则落到实处。


然而,争取正义的抗争远远未将局面扭转到公平的境地,公权力机关和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之间仍然实力悬殊。六十年前吉迪恩案的胜利来之不易,永远值得庆祝和铭记,但与此同时,律师们还面临着使先例确定的原则得以兑现的巨大挑战,背负着在下一个六十年缔造更完善的公诉辩护系统的使命。


【名词解释】

1.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该案的基本事实是,吉迪恩被指控犯盗窃罪后,因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而申请法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遭到拒绝,被判处五年监禁。吉迪恩后来以获得律师帮助权被剥夺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根据第六修正案、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判定州有宪法性义务直接指派律师为无力聘请律师的重罪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2. 公设辩护人公设辩护人是由政府任命,为不能聘请私人律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他们的职责包括代表被告参与审前程序、和原告谈判、在法庭审理阶段进行辩护,还有当事人被定罪后的一些事务,例如上诉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