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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案例分析,法考民法张翔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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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经常会在微博中出一些民法小题目与大家一起交流,来看看最近都有哪些题目吧

【问题】甲大学没办规划许可证,就和乙建筑公司订立施工合同。后甲大学反悔,遂以至今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诉请法院确认自己与乙公司的施工合同无效。结果,法院查明了一个事实,于是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请问:这个事实是什么? ​​​​

【回答】【建设工程合同解释二2】原则上,无规划许可证发包,合同无效。例外有二:一是起诉时取得,合同有效;二是发包人能办未办,又以无证为由主张无效,不予支持。本题中,尽管甲大学“至今”未办规划许可证,但因法院查明了甲大学“能办未办”之事实,故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

【继续问】甲大学没有规划许可证,与乙公司订立“施工合同一”。后双方又订立“施工合同二”,对工程款、工程内容事项加以变更。工程验收合格后,乙公司起诉法院,要求甲按照“合同二”支付工程款。法院查明:①甲至今未办规划证;②……。遂判定甲大学按照“合同一”支付工程款。问题:“②”是什么? ​​​​

【回答】①甲大学无规划证发包(不可能招投标),又没有例外事由(起诉时取得、能办未办),与乙的两份合同均无效。②验收合格的,参照实际履行的无效合同支付工程款。③不能确定实际履行哪一合同的,参照最后的无效合同支付工程款。故,本题中,法院查明的“②”是:双方是按照“施工合同一”实际履行的。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

【问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经查,在甲乙订立的过程中,设①:丙欺诈甲;设②:丙胁迫甲。【问题】上述①、②两种情况下:第一,“乙知道或应当知道丙欺诈(或胁迫)甲”,有没有、有什么法律意义?为什么?第二,“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丙欺诈(或胁迫)自己”,有没有、有什么法律意义?为什么? ​​​​

【回答】①丙欺诈甲:第一,乙知或应知有意义,这是甲享有撤销权的条件。第二,甲知或应知有意义,这是甲撤销权的一年撤销期间的起算点。②丙胁迫甲:第一,因甲享有撤销权不问乙的主观,故乙知或应知没有意义。第二,因甲的撤销权期间是胁迫终止日起一年,故甲知或应知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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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甲开发商通过招投标,与乙公司订立施工合同并备案后,双方补充约定:第一,竣工后,乙免费为甲修建车库。第二,乙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验收后,因乙不愿修建车库,甲遂以先履抗辩权为由,拒绝如约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无法为工人发放工资。①甲的先履抗辩权能否成立?②乙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 ​​​​

【回答】①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无效。因乙没有修建车库义务,故甲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②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约定无效。故乙可主张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