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17)粤0183民初1221号
张柏贤:
本院受理原告吴训史与被告张柏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3民初12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滩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陈雪冰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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