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11394号
陈少前、孙艮梅: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诉被告陈少前、孙艮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1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梁思 电话: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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