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9931号
张月:
本院受理原告武琼与被告张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993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6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6日
承办法官:张丹(民二)电话:0518-
上一篇:[聚焦]资深资讯:借贷纠纷中的诉讼费用,诉前保全败诉后承担啥责任
下一篇:实事专业头条:借贷纠纷中的诉讼费是多少,关于民间借贷律师费和诉讼费收取标准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