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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报道:纠纷被告没有钱怎么办,民间借款人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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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有难处了找自己借钱,或碍于情面,或出于好意,多多少少地会借钱给他人。互帮互助本是好事,但也可能遇到借出去的钱再也收不回来,一旦对此发生争议,由于在借钱的当时并没有立下欠条、收据、借据等凭证,欠款人反而拒不承认,给自身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诸多矛盾,若是所欠款项较多,多数都会选择诉诸法院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即出借人对于双方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应当举证,最有证明力的证据当属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而法院审理民间案件时也是看双方是否立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如此看来,如果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不是就任由借款人欠钱不还呢?

其实不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若是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借款人可以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现实中多以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提起民间诉讼。

与此相对,欠款人多数会以双方之间系赠与、该转账凭证并非诉争借款等等理由予以抗辩。因此,借款人可以提供与欠款人的聊天记录(多以、QQ等通讯社交软件为主)、手机通话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如果可以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不过,虽然手中没有欠条、收据、借据可以依据有关证据予以证明法律关系的成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意识,这也导致了取证难的问题。总而言之,借钱本身就会有一定的风险,及时立下欠条、收据、借据等书面凭证才是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