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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爆料解答:借贷纠纷的骗局揭秘怎么写,俄国文学史上的套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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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套路贷”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多数被认定为民事纠纷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7年1月至今年4月,我省法院审理的包含“套路贷”关键词的案件共72件,其中以民事案由审理的共66件,占比91%。

对此,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会荣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依据的证据十分有限,因此多按照民事经济纠纷(即民间借贷)处理此类案件。“如果借款人不能推翻合同,无法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比如伪造签字、当事人虚构等,法院只能按民间借贷来审理。”

3月15日,新民市刘某某与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正式下达。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刘某某先后三次向刘某借款73000元(其中3000元为前两笔借款的利息),刘某某出具借条一张,签订借款合同两份,借款合同中均约定了还款时限以及借款利息。而被告刘某某坚称,三次借款仅借到手3400元且已全部偿还,刘某系高利贷人员,借款过程涉嫌“套路贷”。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借款事实认定问题,刘某已经提交了借条及借款合同等证据,并说明了资金

刘某某一审败诉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刑事犯罪进行思考

新民市人民法院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称遭遇“套路贷”,但法院经审理未发现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发放贷款人未因涉嫌“套路贷”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借款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属于“套路贷”的,对借款人关于民间借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无效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民事和刑事的界限如何把握,这是‘套路贷’案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游会荣认为,“民事案件重视白纸黑字的证据,而刑事案件可以讲主观故意,综合判断。‘套路贷’是典型的每个部分看上去都合法,但合在一起就是犯罪的行为。”

采访中,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单纯从民事纠纷的角度,类似案例的解决路径并不多,只能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做更多思考。

是高利贷的升级版

主审盘锦“苏氏”犯罪组织案的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庭长李玉新表示,“套路贷”和高利贷的目的不同,有些高利贷也属于违法行为,但高利贷的出借人主要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还是获取高额利息。但是,“套路贷”的借款人则多是以“借款”为名,妄图非法占有借款人的其他财物。

“套路贷”中会出现虚增数额部分,通常需要人或物进行担保或以类似名目出现,签订一个对应虚高数额借条的合同或保证。“‘套路贷’的借款人通常被放贷人告知,如果不正常还款才会还这部分钱,借款人的理解就是正常还钱就没有这些虚高的债务了。”李玉新告诉记者,而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在借款人签订合同时就知道了。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结果。”李玉新告诉记者,演化的第一阶段是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发放贷款人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下来,借款人实际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按借款30万元付利息;第三阶段就可能演变成真正的“套路贷”,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却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住房、车子等抵押、担保,借款人就此钻进了“套”。

记者 孙硕辰 关月